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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保護法》背景下 談談如何識別App個人數據采集行為
在信息化進程不斷深入的當下,一些企業、機構甚至個人,從商業利益出發,隨意收集、違法獲取、過度使用、非法買賣個人信息,利用個人信息侵擾人民群眾生活安寧、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等問題十分突出。在此背景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以下簡稱《個人信息保護法》)于11月1日正式施行,在開頭便明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強調了《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基礎,體現了公民基本權利的法制化。
《個人信息保護法》分別從個人信息處理規則、個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規則、個人的權利、個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法律責任等多個角度規定了個人、個人信息處理者、管理部門在處理個人信息方面的權利與義務。在《個人信息保護法》中明確規定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刪除等均應符合規定。
作為個人信息處理的首要環節,“收集”是個人信息保護治理的關鍵,此處摘出《個人信息保護法》中部分有關個人信息收集的相關規定:
· 第六條 收集個人信息,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
· 第十條 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第二十六條 所收集的個人圖像、身份識別信息只能用于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個人單獨同意的除外。
· 第四十條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和處理個人信息達到國家網信部門規定數量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存儲在境內。
以上4條法則可以看出個人信息的收集遵循“最小范圍”原則,即應當基于業務的處理目的收集必要信息,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但從當前個人信息的采集使用情況看,運行于移動終端的應用App是個人信息違規處理的重災區,信息超采、權限濫用、數據外傳等問題屢見不鮮。
針對App的違規收集個人信息的情況,相關部門陸續發布了《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認定方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自評估指南》、《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等相關規定,已經對App信息處理行為有了明確的要求。
而如何識別App的數據采集行為則成了急需解決的技術問題。安恒明鑒移動應用App檢測評估工具支持對移動終端App中個人信息采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監控,從動態、靜態兩大維度實現App的行為分析,幫助用戶完成對App的合規情況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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